购买期房须知

【购买期房须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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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期房(楼花)好处良多,既不用与卖方协调迁入日期,又省却了一连串交易的繁琐程序。一般的新楼买卖程序都是有效率及较少保养维修的事宜要处理,因所有的装潢都是全新的,必需的设备也一应俱全。不但如此,发展商可提供买家一些诱人的激励,例如为买家提供部分印花税资助,家俱套餐优惠和部分律师费的资助等。

在楼宇未建成前就购买,或会令人感到奇怪及有风险,但视乎市场行情,您买入的楼宇有机会在完工后大幅升值。这是因为您将按照签署买卖合约时的市值购入物业,而非期房完工时的市值。因此,不论您购入新楼宇是为了投资或是自住,购买期房也是一个务实和吸引的选择。

购买期房的交易程序与「常见」的楼宇买卖是有很大的分别。您将需要确保您所委托的代表律师有处理卖买新楼宇的经验,并能识别及指导您解决可能经常出现的内在风险和陷阱。

 

 

预付费用和交易期限

从市场上卖出期房前,发展商一般会收取大约2,000英镑的预付费用,但各个发展商的收费不一。预付费用会在交换合约时在应付予发展商律师的按金中扣除。由于购买期房的需求量一向都很大,发展商将设立合约交换期限,此期限一般是由您的代表律师收到卖方律师的合约包起计的21天或28天。因此,您的代表律师必须行动迅速,确保您能赶上此期限,以避免因错过期限而被没收按金。

 

按金及合约款价

当双方交换合约后,交易会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在此阶段,发展商将由代表律师收取楼价总额的10%。有些发展商可能要求收取其余的按金或分期付款的款项,以用作建设的成本,而合约会有所列明。此外,合约通常会明确规定律师代表将作为“代理人”持有这些款项,意指发展商的代表律师收到按金后可发放给发展商。在您交易期间,虽有法律的约束力保障,但仍可能发生很多事情,例如,发展商可能因破产而被清算资产。因此,您的代表律师必须清楚明白交易时会遇到的风险,及采取相应行动以保护您已缴付给发展商的按金及其他款项。

一般而言,期房的担保供应商将担当按金的担保人,以免买家因发展商破产或其他欺诈的原因,未能完成交易而损失按金。但有些担保供应商最多只会担保楼价的10%或100,000英镑(以较低者为准)。 因此,当您答应缴付不受担保的其余按金或合约款价,在同意付款前,您必须仔细考虑发展商的规模和声誉。在发展商的合约约束下,您亦可考虑要求律师行代表客户保管这笔不受担保的按金或款项,直至交易完成为止。

 

转让

有些投资者可能希望在期房完工前,将合约转让出售给其他人以获取利润。这或许是非常吸引的选择,因您在完工前就可从交易中得到利润和原来的订金(以及任何已支付的款项)。此外,您亦可以免付印花税和房屋署和土地注册处费用。然而,如果这是您的本意,您必须确定合约允许这样的做法。

作为转让中的卖方,值得注意的是,不能因为转让已经完成就什么都不顾。如果您的买家未能完成交易,那么发展商可以合法地要求您继续完成交易,您将需要承担任何违约利息和通知费用。但实际发生的情况极少,因为开发商只会没收已付的订金,然后将房产重新出售。

作为转让中的买方,有时很难获得按揭贷款,很少贷款人在这些交易中提供融资。因此,一般情况下,买方需用现金为购买资金,这当然也规限了卖方的潜在市场。

 

按揭

买方在没有按揭要约的情况下交易是很常见的,因为距离成交的日期还有一段长时间,而按揭要约的申请到期日一般比成交日期早,大多数贷款人只会提供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要约。因此,谨慎起见,买方应从预计完成日期起计最多6个月前开始申请贷款。您亦要与您的财务顾问联系,他们将能为您提供更具体建议。

在此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中,其中一个风险因素就是不能保证你能够在完成交易前能够成功借贷。当然,个人因素也许会有影响。因此,向您的私人财务顾问查询清楚是很重要的,他将会为你建议有关贷款的计划,让你可顺利完成交易。

当发展商送达完工通知书时给你的代表律师时,您将要付楼价尾数。因此,如您需要按揭贷款融资,您必须确保在交易日前得到有效及已执行的按揭贷款要约。

 

 

完工通知

发展商的代表律师会送达完成通知书给您的律师,以确认期房大致上已完工。一般合约规定在大约10个工作日内整理您的财务,并让您的代表律师处理交易完成前必要的工作及查册,以准备完成交易的程序。

在成交前,合约会保证您有检查物业的机会,去查看是否有任何需要在交易完成前纠正的棘手问题。合约一般规定,如发生任何小问题,发展商是有义务在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,尽快纠正这些问题。但因为是基于义务,合约规定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延迟交易。

交易完成时,您将需要支付楼价的余额,除了预付费用,订金,按金以及您迄今已支付的其他款项。这些款项中通常会包括草拟最终文件的费用(发展商律师最终修订的租约或转名文件的费用),第一笔的管理费以及按照您拥有业权的日期比例,来收取相关物业的地租。

 

最后期限日

最后期限日是合约中保障买方和发展商双方所设的日期。一方面,发展商无法确切保证期房何时会完工,他们只能预计期房大约会完工而设立一个合约订明的最后期限日。承建商的供应和运送的延误,以及英国的天气也有可能导致施工延迟。因此,发展商希望将此日期包括在合约中,以保障他们免受意料之外的延误所引致的损失。另一方面,买方也不希望因合同没有列明发展商的完工期限,而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。如发展商遵循《建筑商消费者守则》,则合约中的最后期限日会设定为预计合约订明交易完成日期起计12个月。基于上述原因,合约中协商的最后期限日,很少或甚至不会有其他谈判的空间。若发展商未能在该日期之前送达完工通知书,则您可选择取消合约,而任何订金和已支付的其他订金将退还给您。

 

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,或与新建物业有关的任何事宜,请联系Jasper Yeung at jasperyeung@lcplawyers.com.hk 或者联络我们捷领华信咨询集团的专业顾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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